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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考试备考——《个人贷款》第五章考点(4)个人教育贷款

来源: 2019-08-02 23:12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考点5.4 个人教育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借款人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实行“财政贴息【承担部分利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2.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3.个人教育贷款的特征:①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较高;②是多为信用类贷款,风险度相对较高。

  4.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中国国籍;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完成学业;遵纪守法等;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期限: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 年,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 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还款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首次还款日应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担保方式:采用的是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

  贷款额度: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

  5.商业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 年。

  还款方式: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

  贷款担保:需提供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也可要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保单由贷款银行执管】。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6.出国留学贷款: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出国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基本原则: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

  贷款对象:年满18;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不超过55 岁等;

  贷款期限:最短6 个月,一般为1-6 年,最长不超过10 年;

  还款方式:贷人民币还人民币,贷外汇还外汇的原则;

  贷款额度:不少于1 万元,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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