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军队监理工程师职称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考试辅导(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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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军队监理工程师职称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考试辅导(二十四)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监理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水准;(5)在本人职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所以,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5000元以上为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出现的行为过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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