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指导大全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立正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原则上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同时,土地承包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农户人口的增减一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影响。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农用地。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一般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自然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诸方面,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基本方式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