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考军校新政策【1】(含大专士兵)
一、招生计划
今年,军事院校和国防生计划招生近3万名。其中40所军事院校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1.5万余名、从现役士兵中招生近6000名,86所签约高校招收国防生8000余名。
军事院校招生专业主要是军事指挥专业和军事特色鲜明的技术专业,签约高校国防生招生专业主要是军地通用的技术专业。招生对象以普通中学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为主,男生占97%。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武警警官学院等20多个专业招收少量文科生。招生数量较多的省份有山东、江苏、河南、陕西、四川等,西部地区省份招生数量今年略有增加。从近几年各省招生情况看,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95%以上超过当地重点本科线,大部分二类本科专业实际录取线都超过一本线。
另外,解放军艺术学院和第二、三、四军医大学今年招收1800名预备军官学员(以前称无军籍学员)。预备军官学员与军事院校招收其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员录取办法、管理方式相同,学习期间不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在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预备军官学员毕业时,经军队选拔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手续,分配到部队工作;未通过军队选拔考核的,按地方大学毕业生面向社会就业。
军事院校今年从现役士兵中招生数量略有增加,本科比例较往年有明显提高,约占96%。今年将首次组织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本科层次考试,9所军事院校计划招生900余名,经两年培养合格后分配部队担任军官职务。
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计划管理,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院校不得计划外招生。军事院校和国防生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生,一般不得跨省调剂。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由省级招生办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中调剂。经调剂后所在省生源仍不足的,经全军招生办批准后可实行跨省调剂,须在有关省提前批次单独录取结束前完成。
二、士兵报考军队院校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今年,总部对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范围作了一些调整。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的士兵,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含直招士官),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一)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未婚。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章程会作具体明确。考生可自行判断的常规项目,男生身高不到162cm、女生身高不到160cm;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矫正视力不足4.9,以及红绿色弱、色盲的,是不符合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标准的。
(二)高中生士兵
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或者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
(三)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
招生对象及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2011年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报名时间由各省级招生办确定。全国各省安排不尽相同,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全国高考之前;二是全国高考结束、高考成绩公布之前;三是全国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应注意掌握所在省高考相关信息,及时填写由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并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填报有关军事院校名称和专业,或普通高校名称和国防生专业。士兵考生志愿填报,由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统一组织。
(二)政治考核
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国防生招生,由省级招生办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按照考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照招生计划的3至4倍确定政治考核对象。由考生所在县级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三)面试体检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面试人员由全军招生办从有关军事院校抽组指定,交叉选派到各省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由各省军区招生办指定的医院承担,一般应是部队中心以上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地方医疗机构。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视为非指挥专业合格,可参加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录取;非指挥专业合格者,只能参加非指挥专业录取,不能参加指挥专业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军事院校和国防生专业都不得录取。
为确保面试体检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全军统一要求各省军区组成招生督察组,对面试体检进行全程监督;面试体检现场设置由有关军事院校、省级招生办、省军区招生办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申诉复议组,对考生和家长的申诉当场进行处理;组织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监督各环节工作。全军招生办还将会同国家教育部组成巡视组,到部分省进行检查督导。
(四)高中生士兵报考程序
高中生士兵报考须经过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考核审批的程序。考生体检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军区级单位招生办要求,由所在师级单位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包括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非指挥专业的,只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文化科目考试。
(五)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程序
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先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基层军人委员会组织民主推荐;连级党支部和营、团级党委逐级研究,并组织公示;师(旅)级单位组织资格审核和体检,并负责上报考生的档案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对考生档案和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主要考察军事共同科目,考核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
(六)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
考试共两天时间,全军规定时间统一组织,高中生士兵与大专毕业生士兵考试同步进行。6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高中生士兵考语文,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语文;下午15时至17时30分,高中生士兵考数学,大专毕业生士兵考科学知识综合。6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高中生士兵考综合(含政治、物理、化学),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军政基础综合;下午15时至17时,高中生士兵考英语,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英语。
四、考生录取
(一)优先录取的规定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录取的保送生,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示。
(二)军事院校录取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由省级招生办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远程网上投档;有关院校招生办依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国防生录取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三)军事院校录取士兵学员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向院校投档。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档案、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士兵学员录取由全军招生办统一集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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