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和士官学校有哪些加分政策?
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加分政策
报考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班次且参加全军统一招生考试的士兵考生,加分项目有: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5%加分投档:
1.本人被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2.父母为烈士的(含非军人) ;
3.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0%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
2.父母被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3.父母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确定是否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止,按不高于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5%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
2.父母符合不列条件的:
(1)在国家划定的二类边远艰苦地区或一类、二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
(2)在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或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
(3)在飞空勤干部、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干部;
(4)在舰艇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
(5)在涉核2种以上场所工作累计满15年并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贴的现役干部。本条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军队病故干部、当年转业复员或退休干部。
3.父母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满5年的现役干部。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确定是否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分投档:
1.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工作的现役干部;
2.参加军区级单位认定的重大军事行动的士兵;
3.少数民族士兵。
军队干部累计或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在上述(三)、(四)规定项目内和最高分值下,军区级单位可分解细化分值。
现役士兵报考士官学校加分政策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采取总分加分的办法予以照顾:
(一)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加30分;
(二)担任班长、副班长半年以上的分别加20分、10分;
(三)获得国家和军队技术兵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
(四)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同时具备2项以上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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