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士兵考军校加分政策如何执行
【问】士兵考军校加分政策如何执行?
【答】为更好调动广大士兵爱军精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士兵学员招生质量,增进招生工作公信度,2012年总政出台了有关通知,各个大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一)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5%加分投档:
1.本人被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2.父母为烈士的(含非军人)。
3.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0%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
2.父母被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3.父母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
(三)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5%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
2.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在国家划定的二类边远艰苦地区或一类、二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②在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或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③在飞空勤干部、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干部;④在舰艇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⑤在涉核乙种以上场所工作累计满15年并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贴的现役干部。本条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军队病故干部、当年转业复员或退休干部。
3.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满5年的现役干部。
(四)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现役干部。
2.参加军区级以上单位赋予的重大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比武竞赛、抢险救灾、反恐维稳、联合国维和等重大军事活动中完成任务出色,并荣立三等功的。
(五)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非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军队干部累计或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2012年6月30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六)士兵考生加分须按哪些程序进行?
士兵考生加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士兵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二)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对士兵考生申请进行初审。师、军级单位政治机关逐级复审,报军区招生办公室。(三)军区招生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分方案。旅团级单位在本级范围内,对本单位获得加分士兵考生名单、加分分值和主要依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各级政治机关应及时受理群众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作出妥善处理。经查实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所加分值,属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符合加分条件未得到加分的,须按规定予以纠正。全军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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