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要求(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在师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必须获得1次二等功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5周岁,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
大学毕业生优秀士兵提干选拔的程序
①组织推荐。团、营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全面衡量申请对象条件和现实表现,对符合提干对象条件的,逐级研究推荐,报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其中,基层党支部应当指导军人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少于参加人员三分之二的不得推荐。
②考察筛选。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其他机关,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推荐计划筛选确定公示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师(旅)级单位党委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
③资格审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提干推荐对象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当在军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的,经军级单位党委批准后,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
④考核审批。军区级单位司令部机关会同政治机关集中组织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按照总政治部下达计划和考核成绩确定提干对象,报总政治部核准后下达提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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