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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来源: 2020-04-07 20:23

  1.“包含”关系—子集

  注意: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同一集合。

  反之: 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关系:A=B (5≥5,且5≤5,则5=5)

  实例:设 A={x|x2-1=0} B={-1,1} “元素相同则两集合相等”

  即:① 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A(A

  ②真子集:如果A(B,且A( 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B(或BA)

  ③如果 A(B, B(C ,那么 A(C

  ④ 如果A(B 同时 B(A 那么A=B

  3.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规定: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有n个元素的集合,含有2n个子集,2n-1个真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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