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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