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和劳动力合理流动问题,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完善了有关违约金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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