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从《五四指示》到《中国土地法大纲》
在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同时,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在全面内战爆发的前夕,1946年5月4日,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在此之后,通过开展清算斗争等,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即有2/3的地区基本上实际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
在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之后,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进一步激发他们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个大纲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力量汇人民主革命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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