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又称公私合营):分作两种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企业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股金红利四个部分。)
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5年后,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核定私营资本的价值和私股股额;在合营期间,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即定股定息。)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原来的私人资本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除资本家领取定息外,同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原则的区别。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在生产领域和所有权领域中社会主义经济在企业中已经具有决定性作用了。
14、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基本形式:实行赎买政策和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
15、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其实施标志着中国开始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一五计划的特点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主要成就:鞍山、包头、武汉三大钢铁基地建成,多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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