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矛盾普遍性要求我们承认矛盾、正视矛盾,勇于解决矛盾,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
①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②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③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用适当的方式解决不同的矛盾。
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①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
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
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