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意识
(1)含义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2)构成
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根据社会意识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体意识、群体意识;根据其发展水平,可以分为低级的自发的社会心理和高级的社会意识形式;其中社会意识形式可以进一步分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又称为社会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上是占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反映经济基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包括语言学、逻辑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它不具有阶级性。
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1)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
其一,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其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
其三,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2)社会意识有其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其具体表现有:其一,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与社会存在之间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步性。其二,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其三,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以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3)社会意识起作用的形式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并不能实现什么,要实现思想就要诉诸实践。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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