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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马克思原理考点:物质与物质范畴的关系应该

来源: 2020-05-26 10:39

  (1)物质与物质范畴的关系应该是客观与主观、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

  (2)意识与主体是有区别和联系的两个概念。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主体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意识是主体的属性或功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承担者。没有意识的机体并非主体。没有主体的意识也是不存在的。

  (3)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但不能把物质和运动等同起来。

  (4)时空与时空观念不同,时空随物质运动而转移,是客观的。而时空观念因人而异,是主观的,是人们对时空的反映。否认时空存在的绝对性、客观性,是唯心主义的时空观,否认时空具体特性的相对性、可变性,是机械唯物主义的时空观。

  (5)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不是意识的源泉,也不是意识的产物。任何意识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错误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歪曲反映。即使是荒诞的意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其客观原型。

  (6)“存在”是个多义词,哲学基本问题中与思维相对立的存在,是物质存在,这是正确的说法另一方面,笼统地讲存在,既可以是物质存在也可以是精神存在。因此,“世界统一于存在”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7)“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存在”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8)世界上存在脱离物质的运动,例如精神活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物质和运动不可分,任何运动都有物质承担者,精神活动同样存在物质载体,同时其反映的内容也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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