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与法律基础考点: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
(1)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也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通婚等。
(2)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由此可见,自然属性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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