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点
(1)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过渡时期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它是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2)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主导)、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国家资本主义是私人资本主义向国营经济的过渡。
(3)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的阶级力量。
(4)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主要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然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5)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6)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带有过渡性质的社会,而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属于社会主义体系(范畴) 。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因素(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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