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革命总路线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所谓"新",是相对于17-18世纪欧美国家发生的资产阶级领导的,旨在推翻封建专制主义压迫,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它的目标是无产阶级(过中国共产党)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完成革命的任务,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这条总路线正确地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动力、领导力量、性质与前途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主革命的学说。
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科学概念。1948 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完整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内容。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基本规律,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动力、领导力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指导路线。《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
1、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2、第一次把官僚资本主义列为中国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敌人
3、提出土改的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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