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纲要:反“围剿”战争与土地革命
①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②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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