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近代史纲要考点: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1)对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探索1928年10月和11月,毛泽东就写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和《井冈山的斗争》两篇文章,论证了红色政权能够长期存在并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文章明确指出,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的中国革命,以军事发展暴动,是一种特征。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土地革命、武装斗争与根据地建设三者结合起来。
1930年1月,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中进一步阐明了中国革命只能走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道路。红军、游击队和红色区域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斗争的高形式。
这些论述,提出了党把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在农村开展游击战争,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建立和发展红色政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夺取全国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的思想。
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理论,是对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根据地斗争经验的科学概括。它是在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同当时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作坚决斗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阐明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
权”和“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的重要思想,表现了毛泽东开辟新道路、创造新理论的革命首创精神。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理论的提出,指明了中国革命胜利的唯一正确道路,标志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形成。
(2)反“围剿”战争与土地革命
开展土地革命,就是要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得到翻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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