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民主管理权利的内涵
民主管理权力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物的权力。
二、监督权的内涵
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
三、人身权利的内涵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权利。
四、生命健康权的内涵
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拥有生命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头题健全和精神健全、不收任何危害的权利。
五、人身自由权利的内涵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人身自由,首先是指人的身体不收拘束,其次是指人的行动自由,最后是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
六、人格尊严权利的内涵
人格尊严权利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享有的资格。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
七、住宅安全权的内涵
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包括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封查。
八、通信自由权利的内涵
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是指公民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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