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财产权利的内涵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对个人而言,财产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由与实现经济利益的要途径。
二、社会经济权的内涵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三、劳动权利的内涵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四、休息权的内涵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五、社会保障权利的内涵
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的基本特征是:它既包括对全体公民的普遍保障,也包括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特殊保障它在公民权利中具有物质基础性,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它既是一种社会权利,又是一种经济权利。
六、物质帮助权利的内涵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除宪法外,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物质帮助权的内容及其实现方式。
七、宗教信仰及文化权的内涵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前者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后者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他文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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