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的侵蚀。
第三,鲜明地反对法律适用上的各种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第四,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实现多方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①一方面要求违法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须予以追究②另一方面要求非歧视,即无差别地对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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