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婚姻与家庭
1、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1) 婚姻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2) 家庭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3)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2、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
(1)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也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通婚等。
(2)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由此可见,自然属性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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