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①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②自然垄断的行业;③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④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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