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基本原则。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本上说是由它们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二,能够更好地促进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三,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体制创新提供借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既要划清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又必须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者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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