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1、结算业务:
按照收款人和付款人所在地点,可将结算业务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类型。
同城结算:是只收款人和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地区的结算,主要是支票结算。
异地结算:有三种基本方式:汇兑、托收和信用证结算。
1)汇兑:是付款人将现款交付给银行,由银行把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业务。
2)托收:是收款人向付款人开出一张汇票要求其付款,并把它连同有关单据一起交付给托收行,委托其代为收款。
3)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由银行提供付款保证的结算业务。如果信用证上的各项条件得到满足,无论付款人是否拒绝付款,开证银行都有义务付款。
2、租赁业务:
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类型。
租赁的好处:1)可以避免负债率上升。2)通过融资性租赁的方式可以增加资产流动性。
3、信托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客户进行资产管理或投资为客户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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