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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文言虚词的用法:之

来源: 2020-08-16 17:20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如:

  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滕王阁序》)

  (二) 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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