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考试部队生长干部院校政审(地方高中生)
1. 政治审查工作由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参 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中生,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 倍确定。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
2. 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统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并按时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录取,并应通知考生本人。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有关单位及招生院校对其政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在省军区协助下,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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