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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考试军校考试资讯:军校考试面试与录取规定

来源: 2017-05-25 09:29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军校、公安部属院校招生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法进行。考生未被军事、公安部属院校录取的,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参加录取,并不影响其他院校的录取工作。 
 
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考生除参加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外,还应参加此类院校的面试。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款: 
 
1、报考解放军院校或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在体检时同时进行面试。面试标准主要参照体检进行目测。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按考生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不接受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对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私自更改志愿而做降批录取处理。 
 
4、 通知考生面试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负责,具体方法与体检方法相同。对中学推荐的应届毕业生中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军 事院校优先录取。另外,对报考海军舰艇(潜艇)部门长、基层指挥专业的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5、如果考生的身体初检、面试检测、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考试、身体复检均顺利过关,军校的大门就向你敞开了。按规定,考生入学后,军队院校还要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条件者,军队院校有权退回。复查工作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体等的考核。 
(1)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据政审条件,侧重考生是否愿意献身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 
(2)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 
(3)身体方面的考核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 
 
所有复查的条件和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各项要求相同。因此,只要考生入学前认真严肃地对待各项考试、考核和检查,并全部合格,在入学后的各项检查中一般都能顺利过关。复查合格,就可取得学籍和军籍,成为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将发给《参军证明书》,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 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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