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提干:基本常识之历史: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 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 中国的桥头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 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 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 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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