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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学士兵考军校-军政理论知识(二)

来源: 2018-01-17 16:43

   第二节国防法规

  1.国防法规的特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2.国防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兵役制度)

  征兵政策:(与以往不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形式:

  (1)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

  (2)按军官待遇入伍

  (3)作为士官应征入伍

  4.《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第3个星期六。今年9月18日

  5身边的防空设施:地铁、高层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隧道等。

  6.公民的国防义务:

  1)兵役义务(3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军事训练)

  2)接受国防教育

  3)保护国防设施

  4)保守国防秘密

  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为武装力量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支前参战

  7.公民国防权利:

  1)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3)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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