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士兵考军校招聘考试-军政基础(四十八)
第二节国防法规
1.国防法规的特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2.国防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兵役制度)
征兵政策:(与以往不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形式:
(1)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
(2)按军官待遇入伍
(3)作为士官应征入伍
4.《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第3个星期六。今年9月18日
5身边的防空设施:地铁、高层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隧道等。
6.公民的国防义务:
1)兵役义务(3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军事训练)
2)接受国防教育
3)保护国防设施
4)保守国防秘密
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为武装力量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支前参战
7.公民国防权利:
1)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3)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