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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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基本条件是:
1.有坚定的革命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
4.一贯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截止时间均为当年1月1日);
6.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7.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下同),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含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放宽到26周岁;
8.身心健康,符合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比照1次三等功掌握,但不含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二、三等奖);
2.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并且另有1次个人立功;3.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总部规定,下列单位和对象不列入优秀士兵保送入学选拔范围:
1.团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
2.院校、训练机构、仓库、医院、疗养院、科研院(所)、干休所等;
3.院校旅、团级教练训练单位;
4.省军区所属作战师、旅、团以外单位,联勤系统建制团以外单位;
5.师以下作战部队非战斗班和编外单位。
6.经过士官院校全日制学历班培训毕业的士官;
7.不符合士官管理规定选取、调动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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