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年天津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知识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4)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宪法规定,正常情况下全国人大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在每次召集时,全国人大的种会议形式是预备会议。
第二种会议形式就是全国人大正式召集后举行的全体会议,它是全体代表参加的、公开举行的大会。全体会议还有两种附属形式:
一是临时会议,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代表提议,就可以召集,但至今我国尚无此实践;
二是秘密会议,即全国人大在开会时,如果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就可以举行,但目前尚无先例,且也不太可能。
第三种会议形式是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是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期间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有五项:
,主持本次会议;
第二,提出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组织代表团审议各项议案;
第四,处理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第五,草拟大会审议的决议草案。
第四种会议形式是各代表团会议,也叫分组会议,是各代表团举行的会议。
第五种会议形式是各代表团之间进行的联席会议或联组会议。
第六种会议形式是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决定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
(5)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作出决定,按照《宪法》、《组织法》、议事规则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处理法案和一般议案的程序区别不大,基本上都要经过四个阶段:
,提出议案。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三大类:一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三是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主席团是议案列入议程的决定机构。一项提案如要列入议程,基本条件是提案属于全国人大职权的范围,如符合这项条件,就要由主席团来决定提案的命运。
第二,审议议案。
第三,议案。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第四,公布决议或法律。根据议案的性质不同,公布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二是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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