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年天津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知识之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也就是国家的高行政权,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法规制定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②提案权。为了完成宪法和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责任向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计划和报告以及计划和报告的执行情况,等等,经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使之成为指导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文件。
③领导权。包括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④管理权。包括对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⑤任免权。主要是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
⑥紧急状态决定权。是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⑦其他职权。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明确的决议,以法律形式授予的上述列举权力之外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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