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对省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把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对部队建设的贡献与安置分配相挂钩,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达到合理使用,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目的。
二、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配合省军转办做好部队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考试考核人员范围和办法
从2010年起,省级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对要求进入省级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以下办法安置:
㈠对团级(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以下简称:团级)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本通知报考条件规定的,按照量化考核计分结果,根据团级干部安置计划,确定其省级机关安置资格,对取得资格的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分配的办法安置。
㈡对营级(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以下职务(简称: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本通知报考条件规定的,按照考试考核计分结果,根据营级以下干部安置计划,确定其省级机关安置资格,对取得资格的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㈢对通过考试考核已取得在省级机关安置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各接收单位必须按照安置计划接收安排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证考试考核结果在安置工作中得到体现,不允许随意安置,也不得再自行组织考试考核。
㈣参加考试考核未取得在省级机关安置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安置计划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在省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或在西宁市分配安置;符合在西宁市安置条件但不要求进入省级机关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直接参加省级、中央驻青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双向选择或在西宁市安置。
四、报考条件
凡要求进入省级机关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㈠符合在西宁市安置条件;
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㈢身体健康,能胜任行政机关岗位工作;
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㈤服从组织分配。
五、考试考核办法和内容
考试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题库的试卷。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考核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厅现役办分别按照转业干部移交隶属关系,对符合在省级机关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青海省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计分情况表》进行量化考核计分,经本人签字认可、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省军转部门审定后,作为省级机关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成绩。
六、考试考核的计分方式
团级军队转业干部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考试,考核分为总成绩;营级以下干部的考试成绩分占40%,考核成绩占60%,两项分数按权重相加之和为考试考核总成绩。
七、其他事项
㈠考试学习读本。使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㈡考前培训辅导。省军转办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和辅导,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辅导。
㈢报名及考试时间。省级机关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青海省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计分情况表》
二○一○年月年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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