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军转干考试法律常识:刑法之犯罪构成要件(2)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都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在起因,比较抽象。而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犯罪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具体。犯罪动机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一罪可有不同的犯罪动机,而一般只有一个犯罪目的。
2.犯罪故意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据此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犯罪过失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犯罪过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1)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无力排除或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
(2)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所谓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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