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军转干部安置:2013年申论热点 校车安全(2)

来源: 2017-07-14 18:21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原因分析]

1.各地频现校车超载现象

接送车大多为面包车,往往几十个孩子挤一辆车。

据了解,从江西的统计情况来看,目前统计在册的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共611辆,其中273辆不在教育部门与交警部门监控之下,占总数的44.68%;而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统计数为3926辆,其中1244辆属"黑校车",占总数的31.68%。

2.校车经营长期"入不敷出"

买车养车成本高,校车以校方租赁为主,难以规范。

据教育部门有关人士分析:一是政府买不起,由于教育领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比例较固定,依目前格局各级财政部门很难再对校车采购投入大额资金;二是公立学校和幼儿园养不起校车。目前公立学校和幼儿园的日常运转主要依靠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现有公用经费水平只够维持学校日常运转,即使政府为学校采购校车,公立学校幼儿园也没有多余的钱用于维护校车运行。

要么不办校车,要么自己租赁,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出台的校车标准很难得到有力执行。

3.幼儿园校车立法缺失

今年4月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幼儿园校车并不在《条例》的覆盖范围内。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曾提出"校车包括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不过,在后的定稿中,校车范围缩小为"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非义务阶段的学前教育儿童,即幼儿园被排除在外。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