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2013年申论热点 校车安全(3)
[相关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交警部门应该和教育部门相配合,加强协作,先是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向家长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举报违法"校车",并组织学生家长对其进行上下学和乘坐期间的安全教育;其次是对校车驾驶员要严格进行教育,要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在校园内要对学生,照管人员,驾驶员进行上下车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演练。
2.多头部门尽其职,分工协助齐共管
对于校车安全管理,终要解决校车问题,关键还得靠政府介入。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车辆、收费标准等方面严格评审和考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全区的校车,检查营运者的营运手续,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质,登记校车的行驶路线,加强路面的监控,发现无营运手续的校车,一律取缔和停运。当然,交警部门要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强对非法校车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深入学校,加强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一律停运,待其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常营运。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和管理,要把校车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当作头等大事常抓不懈。
3.建立一个健全的校车安全制度
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因此儿童的人身安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儿童人身安全的保护,让校车安全问题成为历史,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校车安全制度,设立相关政府部门,确立校车安全问题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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