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3年四川简阳市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2人公告(2)
加减分总计不超过8分。
退役士兵加、减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为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凡立功受奖的要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等材料;档案材料及证件弄虚作假的不计分,情节严重的,不予安置工作。
加减分情况于2014年11 月11 日前在"简阳市人才网"、"简阳党政网站"上公布。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根据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聘职位名额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若仍相同时,再将档案内记载的嘉奖、优秀士兵等奖励列为评比。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和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二)选岗
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聘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选岗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选择公布的安置岗位。如有人放弃选岗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选岗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也不再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三)聘用
选岗工作结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者,须实名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临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028363
市民政局 272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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