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时政热点:“环保警察”上岗能否对污染绝杀?
背景:据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广东、北京、辽宁、浙江等不少地方都试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这支警察队伍中的新生力量,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为"主业",一改环保局主抓的现状,引人注目。
中国青年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根据我国法律,以行政执法为主的环保部门,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将"大案"转交一般公安部门,也存在"专业不对口""力量不聚焦""接轨不通畅"等先天不足,不利于查办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专设环保警察,为查处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撑了腰。环保警察拥有刑事执法权,可以采取强制扣押、行政拘留等执法方式,一旦遇到破坏秩序、暴力抗法等,可以直接上"手段",而不至于"束手无策",提高了查处案件的效率。专设环保警察虽好,也有亟待补齐的"短板"。从现状看,主要是在编制设置、执法依据、程序规范等方面。因为尚在试点阶段,多数地方的环保警察,是在公安系统内部调剂编制,很多人是换办公室"转岗"。环保警察的身份编制、办案保障如何明确,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程序如何衔接等问题,还需要通过更深入的立法来解决。
小蒋随想:环保警察,食药警察,专项警察队伍不断组建,既表明有关领域的刑事违法犯罪不断增加,又是在解决传统行政执法与普通警察配合办案衔接不好、效率不佳的问题。在组建初期,有关队伍可能存在专业性不足、新设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等问题。对于前一点,需要引入专业人员进入警察队伍,而不是简单让普通警察转岗。对于后一点,合理规划编制很重要,必须警惕打着机构改革旗号"新瓶装旧酒",安插冗员与七大姑八大姨。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现实中,地方环保部门也好,地方执法机关也罢,多多少少要受地方行政领导的领导。一些地方领导顾及GDP,在地方保护主义支配下,可能会向执法者"打招呼",影响执法的独立性与严谨性。执法者能否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也将印证依法治国、依法限权、依法行政的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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