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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枣庄薛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80人公告

来源: 2017-08-13 20:02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 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发一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薛城区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就业转业失业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二)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专项公益岗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等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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