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潍坊坊子区招聘481个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我区拟开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481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坊子区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已与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了选择公益性岗位协议,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男55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的退役士兵(年龄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三、岗位补贴及社保待遇
1.①岗位补贴2000元/月;②军龄每满1年给予20元/月的军龄补贴;③在公益性岗位上每工作满1年,增加20元/月的工龄补贴。
2.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各街道(发展区)须将本招聘公告通知到每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选岗的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必须在7月30日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3.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证件需现场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用A4纸复印)。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代替办理报名手续。
五、选岗定岗方式
1.按照属地原则,报名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发展区)进行报名,各街道(发展区)组织开展选岗工作。
2.各街道(发展区)根据报名人员服役年限和年龄确定选岗顺序(服役年限计算到月,服役年限长的在前,服役年限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确定)。原则上,除坊城街道参与区直公益性岗位安置外,其他各街道(发展区)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选岗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11:30
选岗地点:各街道(发展区)办事处(管委会)
4.选岗结束后,各街道(发展区)对选岗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各街道(发展区)负责填写《坊子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个人提报材料一同,于7月19日下午4:00前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六、岗位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安置人员的年龄、学历、身体状况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1.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初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安置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安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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