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日照市岚山区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退役士兵80名公告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3号)、关于印发《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的通知及2017年岚山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退役士兵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待岗、失业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具体以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资格审查为准。
二、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明细祥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sr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2),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报名信息。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将《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报送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08房间)进行资格确认。
四、选岗程序
专项公益性岗位面向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到公告报名地点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负责安置的民政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工作。
(二)选岗应聘。人社部门采取随机抽签方法确定选岗顺序号,并组织人员按照抽签顺序先后依次选岗。纪检部门负责现场监督,公证部门负责公证工作,民政、财政部门、用人单位派员参加。具体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开发计划数的,由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会同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落聘人员可选择是否调剂到其他空缺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
选岗结束后,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退役士兵、人社部门各存一份)。
(三)报到上岗。退役士兵选岗后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士兵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五项社会保险费每月应缴纳1182.22元。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854.89,个人应缴纳327.33元。
六、劳动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参照《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应定期报送人员管理考核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退役士兵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退役士兵,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自退出之日停发相关待遇。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岚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专班(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08房间)
联系人:王晖
联系电话:0633-2628012
附件下载>>>
岚山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岗位明细表.doc
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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