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手续办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接收入警大学生有关规定,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政治审查等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我校确定了2017年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象,现将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接收对象6名(准考证号后4位)
1629、1701、1702、1704、1707、1709。
考生可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台(www.gabfzs.com)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如有疑议,可致电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位拟接收对象于6月23日17时前按下列格式要求,回复手机短信进行确认。
1.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请编辑回复"准考证号+考生姓名+放弃录用"。
2."个人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请编辑回复"准考证号+考生姓名+变更事项(投递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
3.确认签约录用的考生,请对照以下样式中具体项目,逐一在括号内填写个人服装型号信息后回复:"准考证号+考生姓名+身高(cm)+体重(kg)+胸围(cm)+腰围(cm)+头围(cm)+鞋号(cm)"。
二、办理草签手续流程
(一)省内考生
集中组织草签协议,具体携带材料如下:
1.《就业协议书》(所有联),由拟接收对象本人按要求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学校相关部门填写"学校推荐意见"并盖章。
2.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二)省外考生
1. 《就业协议书》(所有联)填写好"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学校相关部门填写"学校推荐意见"并盖章,于6月25日前寄达我校。
2.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与就业协议书一并邮寄。
3. 协议书寄到我校经核验无误盖章后,会将协议的相关联寄给考生本人,用于办理档案提取等相关手续。
三、档案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请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及时敦促学校完善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必须包含高中学历学籍材料、高考材料(含高考体检、报名、录取、高考成绩等材料)、大学学历学籍材料、党团组织材料。
1.高考材料未装入档案的,务必复印高考录取名册,加盖招生办公室印章后归入个人档案。
2.个人档案中存在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请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予以更正或提供证明材料。
(二)考生个人档案、《报到证》(派遣单位为"武警边防士官学校政治部")、《毕业证》(证芯)、《学位证》(证芯)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为武警边防士官学校政治部)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寄达或送达边防士官学校政治部干部处,逾期未收到相关档案材料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做好注销户口准备 。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录用到现役部队的考生须注销个人户口。由于各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业务要求不同,为不影响考生下步报到,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注销户口业务办理流程,待学校明确具体报到时间、事宜后,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注销时,请协调派出所不回收身份证或将身份证剪角,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以备出行使用。
四、报到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签约后,各位考生务必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入警培训期间将再次组织身体复检,考生不得隐瞒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二)考生要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为确保能够将报到相关事宜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拟接收对象,签约报到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手机等通联工具务必保持畅通。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咨询。
五、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云大西路
单位名称: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650214
联系人及电话:童警官0871-6736168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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