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营级(含技术10级)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以职位公开、志愿选择、考试考核、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对团级(含技术9级以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以职位公开、志愿选择、政治理论水平测评(以下简称"测评")考核、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要求,由市军转办组织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对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分别进行专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具体由市军转办另行通知)。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6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营级(含技术10级)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时间为9月22日8:00至11:00时;团级(含技术9级以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时间为9月23日8:00至11:00时。
地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银华大厦2楼)。联系电话:83792503。
(三)体检要求。
1.体检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检表》(请将体检表第2页填写和贴照片),市军转办工作人员当场核对后,先空腹抽血,再检查其它项目,所有项目检查完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服务总台。
2.遵守体检现场纪律,排队有序进行,不得插队和喧闹。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安置资格。
三、考试、测评及考核
(一)考试、测试。
1.报名考试、测评对象。
考试对象为营级(含技术10级)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
部;测评对象为团级(含技术9级以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2.报名考试、测评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所报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
(3)报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
(4)报公、检、法、司、边境、海关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具体条件参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ztfw/cjjy/jzgb/tzgg/,下同)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核办法》、《公务员(含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护等)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6)因个人不按职位规定条件报名或不符合职位规定条件未被单位接收者,由组织直接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7)未报名者视同放弃报名考试、测评,按考核分排名参加随后安排的职位补选。
(8)计算军转干部的年龄、军龄、考核分、任现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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