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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5人公告(2)

来源: 2017-08-15 13:52

 四、待遇

1.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

2.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5.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高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7.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8.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2017年1月6日至1月15日)。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名人员必须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附件下载《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审查表》和《2017年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人员登记表》认真填写,通过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但不得重复报名。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6日8时起至15日下午17:00止。

报名材料:①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审查表;②《2017年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人员登记表》;③高校新生简明录取登记表(就是各省招生办给学校的录取名单,加盖档案室或保管部门公章),确实无法找到的可提供高考报名表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④截止2016年12月在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必须教务处盖章);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生活照片2张(5寸)以上;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⑦取得证书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2.资格审查(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8日)

依据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学位、年龄、性别比例等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步遴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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