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公安厅警卫局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4人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是公安现役部队正师级单位,列入武警序列,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主要担负着在桂考察调研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重要外宾,各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任务。多年来,我们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导思想,热忱地欢迎全国各地高校有志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来到警卫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为广西警卫事业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一、接收专业
2017年,我局计划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4名(均为男生),学科门类包括:法学1名,工学2名,管理学1名。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年龄在2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可放宽2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灵敏,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4.6以上,男生身高1.75米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按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现役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以及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优先考虑接收。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开始通过邮件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电子相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获奖证书等,注明身高、视力)。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月22日。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立即准备自荐材料,包括个人推荐表、报考公安警卫部队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粘贴一张5寸以上本人全身近照,另附5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清学校及姓名)。自荐材料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局政治处。
2、考试和体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检。
3、面试和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检均合格后,组织进行面试和政审。
4、签订协议。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经我局研究讨论择优确定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5、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 滕干事
联系电话: 0771-8806924
邮 箱: gxjwzzc@163.com
邮寄地址: 广西南宁市英华路81号警卫局政治处
邮 编: 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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