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3)
以上③--⑦项将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
⑧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5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重点掌握在校期间重修和补考的必修课情况;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
⑨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接收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在此期间,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并有意继续入学深造的不予接收,研究生毕业后再行报考中国海警的优先接收。
⑩注意事项。接收大学生入警工作相关动态将适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站发布,敬请关注。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以此为名实施各种诈骗行为。
●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后,将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①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舰船基础知识、海上执法执勤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②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③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旨在帮助入警大学生熟悉基层情况,深化感性认识,提高工作能力。
●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岗前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其中,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接收对象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因部队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转为现役警官后,在部队服役年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相关规定。
●筛选淘汰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①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其毕业高校。
②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责任
入警大学生本人有违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款情形的,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入警大学生本人承担。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伙食费、差旅补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收回已发放的被装及物资,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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